1、推土機在堅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帶作業時,應先進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。在沼澤地帶作業時,應更換濕地專用履帶板。 2、推土機行駛通過或在其上作業的橋、涵、堤、壩等,應具備相應的承載能力。 3、不得用推土機推石灰、煤灰等粉塵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塊的作業。 4、牽引其它機械設備時,應有專人負責指揮。鋼絲繩的連接應牢固可靠。在坡道或長距離牽引時,應采用牽引桿連接。 5、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: ⑴.各部件無松動、連接良好; ⑵.燃油、潤滑油、液壓油等符合規定; ⑶.各系統管路無裂紋或泄漏; ⑷.各操縱桿和制動踏板的行程、履帶的松緊度或輪胎氣壓均符合要求。 6、啟動前,應將主離合器分離,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,并應按照本規程第3.2節的規定啟動內燃機,嚴禁拖、頂啟動。 7、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,液壓系統應工作有效;當運轉正常、水溫達到55℃、機油溫度達到45℃時,方可全載荷作業。 8、推土機行駛前,嚴禁有人站在履帶或刀片的支架上,機械四周應無障礙物,確認安全后,方可開動。 9、采用主離合器傳動的推土機接合應平穩,起步不得過猛,不得使離合器處于半接合狀態下運轉;液力傳動的推土機,應先解除變速桿的鎖緊狀態,踏下減速器踏板,變速桿應在一定檔位,然后緩慢釋放減速踏板。 10、在塊石路面行駛時,應將履帶張緊。當需要原地旋轉或急轉彎時,應采用低速檔進行。當行走機構夾入塊石時,應采用正、反向往復行駛使塊石排除。 11、在淺水地帶行駛或作業時,應查明水深,冷卻風扇葉不得接觸水面。下水前和出水后,均應對行走裝置加注潤滑脂。 12、推土機上、下坡或超過障礙物時應采用低速擋。上坡不得換擋,下坡不得空擋滑行。橫向行駛的坡度不得超過10°。當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時,應先進行填挖,使機身保持平衡,方可作業。 13、在上坡途中,當內燃機突然熄滅,應立即放下鏟刀,并鎖住制動踏板。在分離主離合器后,方可重新啟動內燃機。 14、下坡時,當推土機下行速度大于內燃機傳動速度時,轉向動作的操縱應與平地行走時操縱的方向相反,此時不得使用制動器。 15、填溝作業駛近邊坡時,鏟刀不得越出邊緣。后退時,應先換檔,方可提升鏟刀進行倒車。 16、在深溝、基坑或陡坡地區作業時,應有專人指揮,其垂直邊坡高度不應大于2m。 17、在推土或松土作業中不得超載,不得作有損于鏟刀、推土架、松土器等裝置的動作,各項操作應緩慢平穩。無液力變矩器裝置的推土機,在作業中有超載趨勢時,應稍微提升刀片或變換低速檔。 18、推樹時,樹干不得倒向推土機及高空架設物。推屋墻或圍墻時,其高度不宜超過2.5m。嚴禁推帶有鋼筋或與地基基礎連接的混凝土樁等建筑物。 19、兩臺以上推土機在同一地區作業時,前后距離應大于8.0m;左右距離應大于1.5m。在狹窄道路上行駛時,未得前機同意,后機不得超越。 20、推土機頂推鏟運機作助鏟時,應符合下列要求: ⑴.進入助鏟位置進行頂推中,應與鏟運機保持同一直線行駛; ⑵.鏟刀的提升高度應適當,不得觸及鏟斗的輪胎; ⑶.助鏟時應均勻用力,不得猛推猛撞,應防止將鏟斗后輪胎頂離地面或使鏟斗吃土過深; ⑷.鏟斗滿載提升時,應減少推力,待鏟斗提離地面后即減速脫離接觸; ⑸.后退時,應先看清后方情況,當需繞過正后方駛來的鏟運機倒向助鏟位置時,宜從來車的左側繞行。 21、推土機轉移行駛時,鏟刀距地面宜為400mm,不得用高速檔行駛和進行急轉彎。不得長距離倒退行駛。 22、作業完畢后,應將推土機開到平坦安全的地方,落下鏟刀,有松土器的,應將松土器爪落下。在坡道上停機時,應將變速桿掛低速檔,接合主離合器,鎖住制動踏板,并將履帶或輪胎揳住。 23、停機時,應先降低內燃機轉速,變速桿放在空擋,鎖緊液力傳動的變速桿,分開主離合器,踏下制動踏板并鎖緊,待水溫降到75℃以下,油溫度降到90℃以下時,方可熄火。 24、推土機長途轉移工地時,應采用平板拖車裝運。短途行走轉移時,距離不宜超過10Km,并在行走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和潤滑行走裝置。 25、在推土機下面檢修時,內燃機必須熄火,鏟刀應放下或墊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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